外墙清洗翻新
外墙清洗翻新
外墙清洗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
清洗区域
">
清洗面积 | 总金额 | |
合 计 |
第二条:承包方式
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承包风险等所有费用包干。
第三条:工程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完成 工程。
第四条:清洗标准
一、清洗标准:
1、玻璃幕墙清洁后无灰尘、污垢、污渍、水迹、手印等其它印迹;
2、玻璃幕墙与金属结构框之间的缝隙不得有污垢存在;
3、玻璃幕墙拼接处的硅酮密封胶缝表面应无污垢;
4、室外金属结构框,广告牌的立面、平面上不得有污垢、污渍、灰尘、水迹手印及其它印迹
5、大理石外墙处理后达到无尘、无垢、光洁明亮;
6、大理石外墙处理后无损坏现象。
7、大理石外墙打蜡、抛光起蜡必须洁净,干燥后方可涂蜡;
8、大理石外墙蜡面下不得隐有污垢;
9、不得因大理石不干燥涂蜡而引起蜡层脱落;
10、大理石外墙原有的膨胀螺丝磨平,并用填缝剂填平,填缝剂由甲方提供;
11、原有外墙缺的大理石砖协助甲方修复,大理石甲方提供。
第五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一、乙方清洁完成全部合同规定项目,并达到清洗标准后甲方付款100%,乙方开具发票。总金额为含税: 3000 元(大写: 叁仟圆 整)。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必需的水源,电源等;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结款;
二、乙方责任
1、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洗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
2、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3、在施工过程中,如损坏甲方物品,乙方按甲方的购价赔付;
4、如果出现腐蚀现象,因乙方非法施工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将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二、按《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一、在清洗施工过程中,若遇恶劣天气或停水、电等,影响施工进度,甲、乙双方应顺延工程时间;
二、在清洗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损坏导致工期延误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