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新建房屋收取白蚁防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珠海新建房屋收取白蚁防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省建设委员会、珠海市财政厅、珠海物价局
关于珠海新建房屋收取白蚁防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处)、财政局、物价局:
广东省地处长江下游、气候温湿、雨水充沛,适宜白蚁繁殖和蔓延,是我国广东省白蚁危害严重地区之一,为确保房屋住用安全和国家财产免遭危害,提高投资效益,必须对新建房屋采取白蚁预防措施。
根据广东省省财政厅、物价局、建委、人防办联合颁发的苏财综(93)193号、苏价涉字(1993)208号、苏建综(93)540号、苏防办字(1993)126号《关于公布建设、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现就新建房屋收取白蚁防治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广东省范围内新建(包括翻、改建)的各类房屋必须采取白蚁预防措施。对私人住房白蚁防治工作,由房主自愿委托。白蚁预防工作由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专门设置白蚁防治所(站)具体实施。
二、珠海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含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复查费等),按建筑面积收取(具体标准见附表)。其他特殊建筑如古建筑、公寓、别墅以及内装修等取费由当地物价财政部门会同白蚁防治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三、珠海白蚁防治费纳入建设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与当地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并按建筑总面积缴纳白蚁防治费(经预防后的房屋,白蚁防治收费单位在15年内必须无偿负责每年复查一次)。否则,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和产权登记手续。
四、珠海白蚁防治费为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白蚁防治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除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外,应从中提出20%的资金建立后备基金用于复查。
五、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变更《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到各市财政部门办理票据领用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财政部门每3年审定一次。
六、各市收取的白蚁防治费按实际收入的3%上交省白蚁防治主管部门,由各市财政部门通过专户储存层层上解。
七、各白蚁防治所(站)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白蚁预防收费,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者,一律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国家和省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新建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标准
珠海新建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标准
1——7层 | 8—14层 | 15层以上 | |
钢、钢混结构 | 2.20(元/m2) | 1.80(元/m2) | 1.40(元/m2) |
砖混结构 | 2.50(元/m2) | 2.00(元/m2) | 1.60(元/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