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发现“四害”(蚊蝇鼠蟑等)骚扰孳生怎么办?
珠海市民发现“四害”(蚊蝇鼠蟑等)骚扰孳生怎么办?
一、珠海市民家中发现“四害”骚扰怎么办?
家庭“四害”预防控制由市民个人负责:
1.家中防蚊,要装好纱门纱窗,清理各类积水,防范蚊子在室内繁殖;
家中防鼠,要修补空调管孔、抽油烟机管孔等缝隙,装好纱门纱窗,妥善保管食物,定期卫生大扫除,室内可使用粘鼠板、鼠笼捕鼠灭鼠。
家中防蟑,要查堵各类缝隙,妥善保管食物,擦干水渍。室内可使用蟑螂屋、粘贴板灭蟑,也可使用灭蟑胶饵,在蟑螂出没路线以黄豆粒大小每隔20cm放置,避免受潮。
2.家中如出现“四害”严重骚扰的情况,一般是由于居住的物业小区、城中村或邻近的市政区域“四害”大量孳生导致,应督促物业履行主体责任。
二、珠海市民居住的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发现“四害”孳生怎么办?
珠海市民已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中包括除“四害”有关费用。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预防控制,由物业负责:
1.直接与物业沟通,要求物业加强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有效开展“四害”预防控制。
2.如物业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履职不尽责,可拨打“12345”反映至住房建设部门。
3.如物业仍然履职不尽责,可拨打“12345”投诉至所在街道,由街道综合执法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市民居住的城中村,或者附近的市政道路等市政区域,发现“四害”孳生怎么办?
城中村、市政道路等属于公共外环境,“四害”预防控制工作由政府负责:
1.直接向所在街道投诉,街道将联系服务力量到场开展孳生地清理、预防性灭治等工作。(拨打街道对外服务电话,或拨打“12345”)
2.向所在区的爱卫部门投诉,爱卫部门将督促主体责任单位开展整改。
四、市民工作、学习、活动的单位(场所),发现“四害”孳生怎么办?
单位(场所)承担“四害”预防控制的主体责任:
1.向单位(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沟通,要求加强卫生清洁,有效开展“四害”预防控制。
2.如单位(场所)履职不尽责,可拨打“12345”反映至其行业主管部门,或向所在区的爱卫部门投诉,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爱卫部门督促主体责任单位开展整改。
3.如单位(场所)仍然履职不尽责,可拨打“12345”投诉至所在街道,由街道综合执法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依据:
1.《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住宅小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花卉市场、公园、公共厕所、资源回收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市政管井、下水道系统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完善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需必要经费予以安排。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费用,由各自负担。
第九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病媒生物以及控制其孳生场所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一)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下列基本服务项目:
(一)清洁卫生。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做好除“四害”消杀服务工作。
4.《珠海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承担特种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是,不得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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