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修订的《珠海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为使实施对象和公众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主要修改内容、法规依据、政策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2014年11月颁布的《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已到有效期,住建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在2015年5月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正。因此,我局现结合《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15年住建部令第24号)的修改内容,对原《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原题目名称的修改
为了与住建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名称相适应,原《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修改为《珠海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更能体现出《珠海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是《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地方实施办法。
(二)取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第六条: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要求,城市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及原有房屋的白蚁防治费用取消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三)取消注册资本规定
对第七条(三):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15年住建部令第24号)第六条内容,取消注册资本的要求。
(四)修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的登记部门
对第十二条:由于机构改革的变动,原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现已移交给不动产登记部门。因此,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原应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该项目符合《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验收文件的,现改为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五)明释“工程完工验收书”的要求
对第二十六条:“白蚁预防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签署白蚁预防项目工程完工验收证明书”,为规范操作流程,我局经与市白蚁防治协会商议,为我市各企业提供规范的《珠海市城市房屋白蚁预防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书》作参考,并对有关备案规定作说明。
三、修订的依据
这次根据《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佛司函〔2019〕326号)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有关文件要求,原《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管〔2014〕169号)列入了修改范围。现结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有关规定,我局对《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命名为《珠海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四、政策特点
修改后的《珠海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特点:
(一)完善办法名称,体现出地方的规章制度。
(二)白蚁防治费用取消政府指导价,放开市场调节机制,以规范白蚁市场的管理制度,完善白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取消注册资本规定,符合住建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上位法的要求。
(四)修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验收文件,完善并落实白蚁预防工作。
(五)规范白蚁预防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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